西部发展论坛>>西部专题

陕西精准扶贫难点在哪?

时间:2017-07-28 来源:西部发展论坛 编辑:费昱通(实习)

二、陝西实施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上一年的7017万人减少到5575万,减少1 442万人,贫困发生率从上一年的7.2 %下降到5.7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陕西10.7%的贫困率还处于较高的水平。固然,陕西贫困人口多、面临的现实障碍和困难也多,但是,从工作层面来看,在具体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还存在某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脱贫对象不精准。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过程的前提和基础环节,是关系精准扶贫成效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各方高度重视。但是在当前的扶贫开发工作中,还存在对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状况。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政府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力外,客观的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当前没有建立动态的精准识别机制,还存在贫困认定对象狭窄的问题。精准识别要求无一遗漏地把贫困人群都纳入其中,但目前还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的贫困人口识别体系,也没有进行过有关贫困人口的普查。对贫困人口的判定,皆来自农民年均纯收入2500元的贫困标准。虽然省级扶贫 标准现在已调整为3150元。即使这样的标准,也存在标准偏低,在某种程度上没有真实反映农村现实的状况,从而将应该受到帮困的人没有被纳入进来,导致农村扶贫战略的全面性程度较低,应该扶贫而没有得到扶贫的贫困人口比例甚大,加剧了扶贫开发战略层面的不公平。

(二)精准扶贫管理机制不完善。

一是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完善。当前,对精准扶贫资金投入是以政府主导的投入机制为主,投入渠道单一,地方投入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没有形成多元化的突出重点的投入机制。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多部门、多层次管理的局面,致使资金的使用方向带有明显的不同部门和地方不同管理层的利益目标。因为不同的投资主体和利益目标有不同的投资重点,所以造成了资金使用上的分散性,难以形成合力,无法把扶贫资金整合集中到扶贫工作的总体目标上来。

二是精准扶贫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目前,陕西省没有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机制,各级政府的协调互动不够。精准扶贫是一个多方协调互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单靠某一方的努力,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但目前还存在各个部门协调分工不够的状况,省级部门在扶贫工作中虽然发挥着总负责的作用,但在项目安排等方面参与程度不够,县级部门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跑资金和项目上,在项目的选择上动员群众参与不够,在项目执行时工作不细致,管理监督跟不上。

三是精准扶贫的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构,另一方面也缺乏公众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和来自第三方的监督,因此无法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扶贫工作的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也没有建立精准扶贫项目的效果评价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检测体系,监管还只停留在事后的监督上,事前和事中的监管不及时。同 时,在精准扶贫的考核上,仅仅把贫困人口的减少作为衡量指标,忽视了中长期的考核机制。

(三)精准扶贫产业不突出。

在精准扶贫项目的选择上,没有根据地方特色来突出优势,选择有效的产业项目。地方政府往往只强调生产性项目的建设,而对提高农民生活的项目不够重视。目前扶贫项目的安排难以协调政府发展经济目标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目标的矛盾,难以协调区域发展需要和贫困群体摆脱贫困需要的矛盾。对贫困县(市) 的扶贫规划和项目安排往往是从上到下,这更多地反映了贫困县(市)政府壮大财力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贫困人口的脱贫需要难以真实体现。这从另一方面更多地反映了政府发展经济所需项目的优先进行排序,而不是从贫困群体的脱贫需要来考虑优先顺序。在产业选择上,重工业项目,轻农业项目,由于农业利益低,而工业项目更能促进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所以注重工业项目的建设。在项目的选择上,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挥优势特色,有一定的盲目性。

陕南贫困区     

(四)贫困户自主参与不积极。

当前,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还遇到的一个难题是贫困户自身的因素。从主体的角度来看,贫困者在精准扶贫过程中 主动参与和自我发展意识不足,往往是被动服从。一般来说,贫困农村都缺乏自我发展的潜力,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和受益群众要么等政府和外部力量的救助和馈赠,要么是被动地参与由他人代为组织和实施的农村扶贫活动,从而造成 该地区的贫困群众在发展中的被动局面。此外,贫 困户大多是文盲半文盲或者老、弱、病、残人群,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局限,在对国家政策的领悟、新技术的运用和实践技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贫困户的自主参与性不高。从客体的角度看,政府在精准扶贫中对贫困人口的发动和组织不力,重视被动服从,忽视对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反贫困似乎是政府的事情,贫困人口的参与积极性和脱贫的主动性缺乏,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形成了贫困人口在经济生活中对政府和基层行政组织的依赖,这种对政府强烈依赖的意识,弱化了其参与的热情。

三、陝西继续推进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异地扶贫搬迁。异地扶贫搬迁的扶贫方式也称为是自愿移民扶贫开发模式,指的是扶贫客体贫困户因其居住地的地理环境恶劣,不适宜人类生存,需要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帮助其迁出原来的居住地,在迁入地开发自然资源、发展农业生产或非农创收活动,以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模式。这是当前发展中国家实施反贫困战略实施的基本模式之一。异地扶贫搬迁的扶贫模式优点在于,一方面通过移民搬迁和异地安置,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居住在恶劣环境中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从而彻底解决脱贫问题,而且不容易返贫;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贫困群众搬迁后的生活满意程度较高。当然,这样的扶贫模式也存在缺点,那就是资金需求量大,很难实现每个贫困户的愿望,也有搬迁居民与当地群众存在土地矛盾的问题。具体到陕西来说,就是要加快陕南、陕北特别是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该工程建设,要以绝对贫困户为主要对象,以异地开发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为中心,由各级政府有组织、有重点、分期分批实施扶贫搬迁,帮助贫困群众摆脱困境,发展生产。并相应解决扶贫搬迁中的移民自愿、资金来源、土地供给、利益保障、社区整合等多方面问题,总结出具有特色的、可推广的移民搬迁运作模式。

(二)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加强特色资源和产业开发的扶贫模式也是精准扶贫的重点工作之一。其目的就是通过确立主导产业、建立生产基地,提供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探讨运行机制,实现贫困户和企业双赢的目的,最终实现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产业开发有助于贫困地区形成特色产业和结构调整。一是有助于贫困地区培育有规模、上档次、具备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基地。二是因势利导,有助于贫困地区开发旅游等产业。一般来说,贫困地区虽然经济不发达,但多数地区的优势就是生态资源良好,风景秀丽,可以根据地区特色因地制宜。三是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产业发展的扶贫模式,关键是要培育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贫困地区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合机制,着力提高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规范实施生产经营、科技推广、金融信贷和社会服务职能。建立以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为主体的金融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和规模,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水电等基础设施,以及陕南的药材业等,可以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倾斜投入的基础上,大量发展特色产业,依托产业规模经营和技术升级,形成发展链条,从而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尽可能发展经济以外,还应该建立综合保障体系,让社会保障兜底精准扶贫,才能最终保障每一位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方面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失地农民和农村老、弱、病、残者的生活需要。同时,应该根据地区差别对处于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农村特困户建立低保制度。另一方面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解决当前农村贫困的基础工作和以人为本的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体现。建立与社会保障体系配套的社会援助制度,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上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对贫困地区的援助行为,鼓励更多的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款,组建针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基金,使捐助扶贫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获得免税待遇,逐步打破公益资源的行政垄断,使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有同等的机会竞争实施公共项目,从而提高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

(四)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精准扶贫中群众的参与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社会非贫困群体以各种形式广泛参与到农村精准扶贫实践中来,无论是在物质生活方面还是精神文化方面的扶贫,都积极吸纳,从而形成全社会扶贫的良好氛围。二是贫困人口的广泛参与,贫困问题的最终解决,靠的就是贫困主体即贫困人口的自身努力。贫困人口是精准扶贫工作的主体。这里的主体,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受益主体,精准扶贫最终是让该群体实现温饱,走向小康;二是参与主体,不管国家政策制定的多么完善,政府工作多么得力,群众不参与,达到预期效果必然是空谈。首先,要相信群众,不要总认为群众素质低目光短浅,包办代替、强迫命令,即使愿望是好的,但结果有时候也会适得其反。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民主管理是关键,所谓民主管理就是用严格的程序保证结果公正,最终赢得群众的支持。具体来说,就是要把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由农民决定实施什么项目、由谁来实施,并由农民来掌握、控制项目的实施,实现农民的自我组织、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政府则主要负责监督、支持和服务。其次,要保证贫困户的代表能够参与到具体的决策当中,一般来说,贫困户都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要求有时候很容易被忽视,因此在扶贫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有贫困农户的代表参与其中。最后,从贫困户自身来说,也要有自主意识,脱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外部因素固然重要,但最终还是要靠自身自立自强。

(五)加强精准扶贫的监督机制。将扶贫监督作为扶贫工作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确立行政监督机构,可以适当培育民间监督力量,拓宽民间监督渠道,建立行政监督和民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首先,强化精准扶贫的资金监督。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行为。严格扶贫资金的专户管理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转账核算,杜绝擅自掉项、截留、挪用、骗取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其次,强化精准扶贫的项目监督。强化项目的立项、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评估工作,管理和检测项目的实施,评估项目完成后的情况和可持续管理情况。最后,强化精准扶贫的责任追究。扶贫监管应该贯穿于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测、验收的全过程,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法人的责任制,通过强化对项目法人合理有效的约束,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一定严肃追究项目法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西部专题
名家专栏
西部动态
西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