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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推动秦岭生态保护全面展开——专访陕西省秦岭发展研究会秘书长马义芳

时间:2019-02-14 来源:西部发展论坛 编辑:任晓彤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继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赵乐际又批示中纪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习近平批示精神。于是,由中纪委副书记徐令义牵头成立的秦岭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空降陕西,一场如火如荼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展开。

秦岭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何以提升到如此高度,中央派驻专员坐镇督战。

为此,本刊专访了长期以来追踪研究秦岭发展问题,发起成立陕西省秦岭发展研究会,多次筹备组织大秦岭发展论坛,参与我省涉及秦岭有关地市联合申报秦岭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的秦岭研究会秘书长马义芳先生,试图梳理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国家责任的陕西担当

秦岭所包含的自然人文因素的国家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无须赘言。马义芳认为,早在2007年陕西省就开始探索以多种方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目前,围绕秦岭的生态文明建设,陕西省通过“体制机制探索”“理论研究探索”“公众参与探索”,已经形成了独特的、可参考、可复制的生态文明建设“秦岭模式”。

2007年1月17日,陕西省政府印发通知,发布《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陕政发[20 07]5号),要求相关地市政府和部门认真落实执行。《纲要》在分析了秦岭的地位与作用、成就与问题后,提出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目标,将秦岭陕西段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三大生态功能区,确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八大主要任务。

2007年5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程序,并于当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通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向社会公布(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9号公告)。于2008年3月1日执行。

2008年1月2日,陕西省政府发布了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一号文件,成立由省长任主任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赋予六大职能,协调推进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工作。西安、宝鸡、渭南、安康、商洛、汉中按照《通知》要求,相继成立相应机构。2011年6月,西安市政府成立了西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设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和改革、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19个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沿山六区县人民政府。2011年7月,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沿山六区县秦岭办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省、市、区三级管理体系形成。

这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是我国第一个为保护生态环境成立的政府专设机构,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马义芳将此总结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责任陕西担当的“体制机制探索”。

我国对于秦岭的研究由来已久,在地质地理、气象气候、生物演化等自然科学领域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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